殴打孕妇至其轻伤以上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,规定如下:
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
伤情判断依据:
按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》(司法部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)(1990年3月29日 司发[1990]070号)
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、毁人容貌、丧失听觉、丧失视觉、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。
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包括:第七十七条" 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、破裂。第七十八条
孕妇损伤引起早产、
所以,殴打孕妇不但要负刑事责任,还要负赔偿责任。孕妇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。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,还应该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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